第二十七条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学年制收缴,按学分制结算。2.住宿费:700元-1500元/生·学年(视住宿条件不同而收取)。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学年。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4.学校单项奖学金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5.学校勤工助学学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6.陈熹奖学金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二、三、四年级表现优秀的学生。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8-2716043传真:0758-2716010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招生网址:https://zsb.zqu.edu.cn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真:0758-2716586。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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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体育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 2024年肇庆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